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侵害企业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