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机关应当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