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行政机关应当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