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