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推进平陆运河保护与发展;加强多种形式投融资联动,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组织、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参与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