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平陆运河管理机构,统筹运河开发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

平陆运河运营单位,负责平陆运河运营、维护、保护等工作,加强平陆运河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航运畅通等日常运营维护,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