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应当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本市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的区域合作,充分发挥京津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协作机制作用,促进大运河沿线文化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的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