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与大运河文化密切相关的古村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等进行环境风貌综合整治,全景展示大运河沿线历史风貌和文化底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