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沿线古村古镇、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生产生活的延续性。市和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