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大运河文化遗产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范围分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其保护要求应当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相关规定。

大运河文化遗产中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范围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