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