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迅速报警,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