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车辆故障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时,驾驶人、随车安全员或者远程安全员应当采取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车速、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行风险,或者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应急处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