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测试基地、产品质检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产业基础技术、测试验证、认证认可、数据存证等公共服务,增强产业配套支持能力。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