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和商业化运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