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开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改造,在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