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瓶颈。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