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发数据服务产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