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五章 种植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岭南中药材进行产地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得污染、破坏中药材有效成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