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三章 种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岭南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实施传统与现代繁育技术相结合,以保持岭南中药材遗传特性的稳定。在保持道地种性前提下,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保护种类的种质资源创新、品种复壮、品种改良等培育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