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岭南中药材种植者,通过签订合同,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模式,由企业提供岭南中药材生产原料和技术服务,并实行成品回购,推进优质优价,促进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