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岭南中药材种植以及品牌等保护需要,依法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