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构建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促进岭南中药材生产先进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岭南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