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机制,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经营主体在产业有序转移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起草涉及产业有序转移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