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产业有序转移,是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产业承接地承接产业转出地转出的产业,促进优化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