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鼓励结合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