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鼓励和引导粪肥经纪公司、粪肥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运施用服务。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