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予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空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