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予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空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