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一节 农业数字化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相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优化农业数字化基础设施,推进数字农场、智慧农场建设,打造农业产业数字化先导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