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规模、产品优势明显、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做优做强,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