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

鼓励培育专职社工、志愿者养老服务力量,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和老年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