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法规的解释、施行和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法规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自该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有关机关在期限内未能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