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法规草案或者其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基本成熟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