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施行,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