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