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起草法规应当提出法规草案和说明。法规草案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主体、权利义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

法规草案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定、修改、废止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位法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依法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具体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