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分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求送审和安排审议的时间,根据需要提出有关工作要求。提请审议的机关、起草单位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拟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应当在年内按计划要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确实不能按期送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原因。

重点调研论证的法规应当在年内完成调研论证工作,形成法规草案,其中比较成熟的可以及时提请审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