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机关、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立法项目库,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经新一届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