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尉氏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贾鲁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