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供需对接、资源互补。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或者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协助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