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