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