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