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经济实用、技术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据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