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经济实用、技术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据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