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民用建筑工程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节能检测时,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应规范,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