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