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