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拟举行会议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三十日前,可以将该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