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