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对不承载个人信息、不影响公共安全、法律法规未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加大供给力度,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

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

依法获得公共数据运营权的市场主体加工公共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流通交易。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