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